陽光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
【投保規則】投保對象:凡年滿十六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續保者年齡上限可延至六十九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並採用分期償還銀行或其他合法機構借款的方式購買住房、汽車、傢俱或用於其他用途的借款人,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保險責任】一、意外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二、意外全殘保險金:意外全殘保險金=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