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回馈广大市民的支持与厚爱,阳光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携手深圳金融联共同推出:“阳光人生”综合保障计划,该计划为深圳金融联以及深圳市各大银行的尊贵客户提供为期一年、累计保额高达115万的意外及疾病保障,真正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
您问我答: 问:深圳金融联是什么机构? 答:深圳金融联是负责深圳国有银行结算的国家金融单位。 问:怎样办理本保险? 答:由于本计划是针对金融联优质客户内部推广,因此只有金融联通知到的优质客户才能享有本优惠计划,且只要被通知到的客户同意投保,阳光财险将在三天内将保单送达; 问:深圳金融联的联系电话? 答:深圳金融联为本产品设置了专线:(0755)965599-3,传真:(0755)83163899。
产品特点: 投保简便,不需体检,一个电话即可投保; 缴费安全,通过银行自动转账; 保障范围广泛,为尊贵客户提供全球、二十四小时的保障; 保障责任全面,不仅涵盖常见的意外及意外医疗保障,还包含疾病住院补贴责任; 保障额度高,累计保险金额超过115万; 不仅保障本人,还可免费为父母提供一份老人骨折保险或为子女提供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人生”综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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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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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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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
RMB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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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RMB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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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RMB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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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
RMB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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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疾病住院补贴保险金 |
RMB100.0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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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部分(限选一款) |
| 子女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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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
RMB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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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
RMB5000.00 |
| 老人骨折保险□ |
RMB10000.00 |
| 备注: 1、每一被保险人限购一份; 2、本保险不设免赔,意外医疗用药标准参照本地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扩展港、澳、台及中国境外地区赔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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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一、 被保险人 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含16周岁及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以下人员除外:
采石业工人、采矿业工人、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采掘业、硫酸盐酸硝酸等有毒物品制造者、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人、战地记者、特技演员、武术指导、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防暴警察、特种兵(伞兵、水中爆破兵、化学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之工兵)、空中或海上服役军人
二、 保险责任 (一)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县区级(含)以上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三) 意外、疾病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或在保单生效30天后(续保不再设30天的观察期),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即:每次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住院津贴”天数以90日为限。 (四)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五) 交通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作为乘客自踏入乘坐的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本保险中所指交通工具仅限民航班机。
条款适用 本保险适用条款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阳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阳光住院安心保险条款》及《阳光关爱老人骨折医疗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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