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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规则】
1、 投保对象:
①、16—64周岁。
②、阳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可适用于旅游团体,每人最高保额30万元人民币。
③、不得承保在保险期内从事五类及五类以上职业的人员。
2、保险期间最长为30天,超过30天须按《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阳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承保。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时,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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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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