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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规则】
1、投保对象:
①、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
②、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③、行业统一承保、行业代理或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可采取本险种的方式承保。
④、非以上范围的项目须采用《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承保。
2、保险金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最高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安全守护扩展条款】
一、凡购买该主险的投保人,另行交纳主险保费的10%,保险人可将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场所扩展至任何区域。
二、凡购买主险、保险费达到10万元的投保人,保险人可将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场所免费扩展至任何区域。
三、保险责任扩展后,除该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外,对于被保险人在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所发生的死亡和伤残,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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