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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投保规则】
1、投保对象:与主险相同
2、保险金额;最低保额人民币1000元,最高保额人民币10万元。
①、一、二类职业的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同时以10万元为限。
②、三类职业的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50%,同时以5万元为限。
③、四类及四类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30%,同时以各类职业的最高限额为限。
【保险责任】
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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