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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胶济铁路事故受伤死亡者如何赔偿?
新闻来源:中金在线/保险编辑部 作者: 责任编辑:王一丁 点击:
内地30年来8大铁路事故
昨日凌晨4 时48 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 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与上行的5034次客车相撞,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止,事故死亡人数增至70人,受伤人数升至416人。事故已初步排除人为恐怖行为。初步调查认定,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事发后,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已被铁道部免职审查。
经全力抢修,胶济铁路受损铁轨已连接完成,恢复通车条件已基本具备。铁道部此前表示,力争今日上午8时胶济铁路恢复通车。
另外,据了解,与航空、公路出售的车票一样,市民购买的火车票里也含有保险费。记者昨日了解,市民在购买火车票时,其意外伤害保险费已包含在车票内,火车票基本客票价的2%即是保险费,最高赔偿额不超过2万元。
铁路企业责任事故赔偿相关规定
[客规] 如旅客身体损害属于铁路运输企业承责范围同时又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承保范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同时支付赔偿金和保险金。
[相关规定]
1.《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第12号令,自2003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旅客受伤需治疗时,医疗费用按实际需要,凭治疗医院单据,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但其标准一般最高不超过赔偿金限额。如旅客人身伤害系法律、法规规定铁路运
输企业免责的,其医疗费用由旅客承担。
旅客自身责任或第三人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三人不明确或无力承担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先行赔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当按照机能丧失程度给付部分赔偿金和保险金。旅客身体两处以上受伤并部分机能丧失的,应当累加给付,但不能超过赔偿金保险金最高限额。旅客受伤治愈后无机能影响,在赔偿金、保险金最高限额的5%以内酌情给付。旅客死亡按最高限额给付。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国函[1994]81号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站时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第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 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第八条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运[1992]64号)
第5条 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
第6条 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 前者之鉴:南疆列车脱轨事故凸显旅客运输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大风掀翻火车是不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南疆列车出轨事件,由于气象部门没有预测出来,而且是瞬间风力所致,所以很多人对这一事故的第一反应:这是不可抗力。如果受伤旅客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就不会这么轻易下结论了。
由于涉及赔偿这样的敏感话题,被采访的保险公司法律部门的人士都不愿透露姓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周先生说,南疆的这个事故,是不是不可抗力,要调查细节,比如火车开出时机车组对机车安全行驶的功能做没做检测?气象部门对风力有没有预测?铁路部门对火车穿越防风区有没有建保障设施?总之,要根据细节才能定是不是不可抗力。
据铁道部新闻发言人介绍,5807次列车通过的这个风口区,铁路部门已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了防风墙,但这次瞬间的风力超出了防风墙的抵御能力。
“如果机车组对火车的安全行驶性能做过检测,这个事故无疑就是一个不可抗力。”平安保险公司的李女士说。
人们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目的,一是自然灾害,二是意外事故。周先生告诉记者,凭心而论,不可抗力应该属于保险责任,但是,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做详细的条款约定,具体怎么赔?一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尽了说明义务,二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
相关:南疆脱轨受伤害旅客能得多少赔偿
抛开商业保险,受伤害旅客仅从铁路部门能获得多少赔偿呢?要想说明这个问题,只能从2005年的一次火车事故赔付的案例谈起。2005年7月31日19时52分,由西安开往长春的K127次旅客列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行的货物列车发生追尾。此次事故造成5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受伤。
此次列车追尾事故的赔付,铁路部门依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中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与火车票里的强制保险责任合同的最高限额2万元,共6万元的标准进行赔付的。
目前,对火车旅客伤亡的赔付,铁路部门依据的法规是: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1951年的条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获赔(最高)每人人民币1500元。1992年,铁道部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万元。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从法律层面讲,南疆脱轨事件中的受伤害旅客可获得铁路部门的赔偿,也就是6万人民币的标准了。
火车意外伤亡保险需要新的立法支持
“6万元的赔偿,在50年代是个大数字,90年代初期还说的过去,今天,在民航保险、海运保险制度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火车保险如再不完善和改进,广大火车旅客都不会答应。”曾于2005年就火车票强制险知情权起诉北京铁路局、对保险颇有研究的黄金荣说。
目前火车票强制险的赔付方式就不合理。据黄金荣介绍,每张火车票,经检票后保险自然生效。就以最基本的保费和保额来说,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旅客发生意外伤害,其享受的最高保险金额是相同的2万元。而保险费的收取原则是按照基本票价的2%计算,这就意味着旅客因购买的车票票价不同,缴纳的保险费也是不同的。以票价为200元和20元的火车票为例,前者保费为3.92元,后者为0.392元,出险后最高保额都是2万元,这种赔付方式显然不合理,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据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介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两万元的保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要求。保监会人身保险处龚贻生处长说,“火车票保险”实际上是铁路部门做的,不是一个商业险。
保险业已经市场化,国家应出台法律法规使火车票保险如同飞机、汽车客运一样走向商业化,纳入商业人寿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由乘客自愿购买。
业内人士建议,火车票中强制保险的最高保额仅2万元,保额偏低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铁路部门应适当调高赔偿限额,以适应乘客的保障需求。尽管车票中包含强制保险,乘客要想真正获得安心的保障,最好选择由各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意外险。
发布时间:2008-5-7 12:59:42 |